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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完成我國仲裁法修正草案初稿

 
我國現行仲裁法是於民國87年參考1985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務仲裁模範法(下稱「模範法」)及當時先進國家立法例為藍本而修正施行;聯合國於2006年修正模範法後,帶動了各國陸續以之作為修法依據的趨勢。我國仲裁法雖於實施期間陸續修正部分條文,惟仍與現行國際仲裁實務有相當大的差距。法務部亦曾委託學者研究,其研究報告認為我現行仲裁法實有檢討修正的空間,但修法工作尚無實質的進展。

本會作為國內歷史最悠久的仲裁機構,向以引領我國仲裁法發展為職志,認為我國仲裁法與國際接軌為刻不容緩的重要工作,為繼續肩負此一重要使命,有必要結合學者專家推動仲裁法的修法工作。為此,本會李復甸理事長特邀經驗、專長、嫻熟不同法系領域的李念祖律師、孔繁琦律師、吳從周教授、林瑤律師、許耀明教授、趙梅君律師、顏玉明教授馬若梅博士俞鴻玲博士等人組成仲裁法修法小組。自民國107年3月至109年3月,耗時2年、超過30次的會議討論,已於日前完成草案初稿,總計9章67個條文,內容以2006年模範法條文為基本邏輯架構,並兼顧我國現行仲裁法特色,以及其他現行法制下的實務需求。本會完成後續二稿的審校後,將舉行說明會並徵詢各界的意見,定稿後再移請行政及立法部門討論定案,以完成最終的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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