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
一頁

李復甸博士談中華仲裁國際中心的特色與願景


李復甸博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暨中華仲裁國際中心董事會主席)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成立於1955年,有64年悠久歷史,是台灣第一個具有準司法功能的公益性社團法人。協會內設「爭議調解中心」,秉持為社會服務的精神,推展具有法律效力與公信力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本會立足於台灣,推廣本地的仲裁向來不遺餘力,但也不以此自限,舉凡與主要國際仲裁機構簽訂友好協議、參加及辦理國際性仲裁研討會、發行學術性刊物,也都積極參與,一方面提升本會的國際能見度與競爭力,另一方面也讓國際社會看到台灣在推動ADR上的努力。

   累積了超過一甲子的仲裁經驗、特別是在工程爭議解決的強項上,本會決定擴大服務對象,將觸角延伸到更寬闊的仲裁領域。2018年12月7日,費時多年籌劃的本會國際仲裁中心以「中華仲裁國際中心」(CA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CAAI)為名,正式於香港完成設立登記,和本會一樣以非營利性質之紛爭解決機構自許,不過是以來自不同地區、更多元壯大的仲裁隊伍,為國際社會提供優質的跨境仲裁服務。

    若與部分國際仲裁機構的海外分支比較,中華仲裁國際中心有其獨樹一幟的面貌。仲裁規則納入最新國際標準與潮流的規則,同時也兼顧當事人自治、中立與仲裁效率;雙語仲裁的採用,使華語與英語或其他語言一樣,能在仲裁程序中受到重視;組織架構參考了富有聲譽國際仲裁機構的運作模式,其中最主要的三個組織是董事會、仲裁院及秘書處,分別扮演決定機構發展策略、確保正確適用仲裁規則、進行案件管理的角色。

   香港位處亞太地區樞紐,為兩岸三地折衝所在;香港政府掌握此一地理特性,積極規劃為亞太區內重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適逢亞太國家間產業鏈關係與區域快速整合之際,各國貿易往來與經濟快速發展,因蓬勃的商業活動可能發生的爭議勢所難免,本會國際中心在香港的成立,一方面可供當事人解決其爭議的選項,另一方面也盼在亞太整體運作發展中,為仲裁界注入一股活水。

   中華仲裁國際中心的成立,標識著台灣的仲裁機構以其自身的力量,突破困難,更緊密連結國際仲裁社群。以規則內容、仲裁陣容、機構特色來規劃它的發展,他日中心非僅是台灣一個仲裁機構的境外分支,而將是國際社會的仲裁機構,其成立可謂任重道遠,應受呵護培育。本會亟願以我們最優秀的團隊,與國際仲裁社群比肩齊步,為該中心仲裁願景的實現,一起貢獻努力。

 

如您不希望收到本報信息,請點選取消訂閱仲裁報
If you do not wish to receive this newsletter, please click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