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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與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舉辦「淺談爭議處理制度—營造業務與仲裁」研討會


本會與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於2019年11月15日共同舉辦「淺談爭議處理制度—營造業務與仲裁」研討會。營造業務涉及的專業性高,發生爭議時,如何以更迅速專業又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方式息紛止爭,是本次研討會主要的焦點。

本會理事同時也是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高雄辦事處一處郭崇哲處長蒞臨主持並致詞。郭理事以自身公司經歷過的兩個分別送請仲裁與訴訟的工程爭議案件,與到場學員分享此兩案於處理時程及仲裁庭、法院審理過程專業度的巨大差異經驗。他指出由仲裁協會受理的案件,組成仲裁庭後6~9個月內即結案;但法院審理的案件,迄今已經邁入第10年仍然未見結案,兩者之專業度及效率有天壤之別。至盼能經由研討會,認識並瞭解仲裁這個迅速有效的爭議處理機制。

本場研討會特別邀請工程採購爭議處理實務經驗豐富的盧世欽律師擔任講師。盧律師強調仲裁制度的和諧、保密、經濟、具執行力、專家判斷、快速等特性,十分適合應用在處理像營造工程業界具高度複雜專業性的爭議。隨後他以圖表介紹爭議處理常見的模式—調解、訴訟與仲裁等流程內容,並以仲裁協議與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等相關規定,藉由法院的實務見解,說明「先調後仲」程序得仲裁範圍等議題。


「淺談爭議處理制度—營造業務與仲裁」研討會


講座盧世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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